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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辽委办发[2003]7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辽宁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重视和加强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残疾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重视残疾人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采取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为提前实现辽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共辽宁省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3月5

(发至县级)

 

关于加强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同时指出要发展残疾人事业,这对于我省在新形势下做好残疾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要求,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十三年来,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残疾人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取得了长足进步。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得到加强,残疾人康复医疗、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和法制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全面推进,广大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特别是近年来省政府确定在全省组织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为残疾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但由于我省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加之受到生产力水平和其他因素制约,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目前,全省农村190万贫困和因灾返贫人口中,残疾人约27.3万,其中特困残疾人约30.7万,已就业的残疾人稳定性差,随时面临下岗和失业;全省近60万残疾人需要各类人应享有的各项权益落实与实际要求还有较大距离,维护好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任务十分艰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残疾人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我省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要求,充分认识关心解决残疾人工作生活问题的重要性。要把新形势下做好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利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好残疾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残疾人事业的各项问题,逐年加大投入,保证正常工作需要。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经常过问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残联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常委和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工作,努力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条件。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法制建设。要把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工作纳入政府政策体系,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职责范畴,同步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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