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6]15号)等法规,从2011年5月3日起,对丹东行政区域内的各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在职职工(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总数1.7%比例(含已安排人数)的企事业单位,按丹东市2010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0年丹东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465元)。现就2011年丹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年审时间:2011年5月3日至7月31日
2、年审地点: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经济合作区属地内企事业单位到市残联参加年审;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属地内企事业单位到所在地残联指定地点参加年审。
3、年审要求:各单位在年审时要携带2010年9月份会计凭证及当月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不建帐单位、全年零纳税申报单位,须携带2010年1~12月纳税申报表,新办企业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要同时提供残疾职工与单位依法签定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和缴纳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等有关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企事业单位,年审单位按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按零残疾人就业予以年审,地税部门依据年审数额直接征缴就业保障金。如对保障金征缴额度提出异议,可到当地残联重新年审。
4、联系电话:
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2128304 凤城市残疾人联合会:8144637
东港市残疾人联合会:7122278 宽甸县残疾人联合会:5123475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1年4月25日